【反修例】浸大生買觀星筆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大律師指警乏合理懷疑他有傷人意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08 13:23

最後更新: 2019/08/08 13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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浸大生買觀星筆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,大律師指警乏合理懷疑他有傷人意圖。(資料圖片)

 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爭議未平息,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(O記)本周二(6日)晚有5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,指他購買10支外型類似電筒的「鐳射槍」是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,警方昨日(7日)更示範其中一支「鐳射槍」證物。法政匯思召集人、大律師吳宗鑾今早(8日)在電台表示,警方需證明方仲賢有意圖利用鐳射筆傷害他人,但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相關理據作出拘捕。

吳宗鑾表示,警方並無足夠理據拘捕方仲賢,因為鐳射筆本身並非武器,除非警方有足夠理據顯示他有意圖以鐳射筆傷害他人,但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相關的理據,質疑警方的拘捕行動缺乏「合理懷疑」

對於昨日有O記探員示範使用其中一件「鐳射槍」證物,,惟事前並無徵詢律政司意見,被質疑日後如有審訊會造成不公,吳宗鑾表示,警方一般會將檢獲的證物放在證物袋中,以防受干擾;如警方要從袋中拿出證物作測試或檢驗,則須確保證物在過程中沒有受到干擾,如無被改裝或「狸貓換太子」等;如案件日後到法庭受審時,該支作示範的鐳射筆或會受到挑戰是否被干擾。

他又指,法庭審訊只會考慮已呈堂的證據,如專家報告及供詞,不會接納警方昨日的公開示範作為證據,故他認為警方的示範並無必要,觀感亦不好,他認為警方示範目的明顯,就是要合理化拘捕方仲賢的決定,形容是「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見」。

他又質疑警方指方仲賢企圖逃跑的說法:

如果我喺街度,突然幾個大漢走埋嚟,又無出委任證,又無表明身份,我都可能第一時間走!